根据学校及学院本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有关工作的安排,请拟参加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同学按照以下要求准备参评材料:
一、参评条件
(一)研究生奖学金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省府委培的全日制(档案及工资关系已转入红宝石活动优惠大厅hbs)在学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
(2)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学年按硕士研究生参评,第三至五学年按博士研究生参评;本科直博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
(3)“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签订在职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可参与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评比。
2.参评国家奖学金另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优”。
(2)参评学年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或所修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3)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① 博士研究生:所申报的成果中至少包含一篇被Ⅱ区期刊收录或影响因子在3.0以上的SCI论文。
② 硕士研究生:理科硕士研究生所申报的成果中至少包含一篇被Ⅲ区期刊收录或影响因子在2.0以上的SCI论文,或有一项以上(含一项)已公开授权的专利;工科硕士研究生所申报的成果中至少包含一篇SCI或者EI论文,或有一项以上(含一项)已公开授权的专利。
(二)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二、参评成果要求
1.所发表论文为科研型非综述类文章,专利必须为授权专利。
2.参评国家奖学金的成果须于2021年8月31日(含31日)前正式公开发表,需具备正式的卷、期数及最终出版的页码数,不允许使用清样、录用通知等;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
3.参评学业奖学金的成果须于介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含31日),要求发表文章接收等事宜已明确且至少为清样;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若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则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方可参评。
4.文章第一单位必须为红宝石活动优惠大厅hbs(含国家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博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博一学生参评所使用的成果必须在入学报到后所产生);硕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
6.科研成果不允许重复使用,若重复使用科研成果或提交不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将按照学术不端行为给予处理。
三、材料提交要求
1.参评同学按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包括:
(1)附件1《化学与化工学院2021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信息统计表》;
注:该表需严格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同时须由导师和学生共同签字方为有效,最终需打印附于纸质版的成果材料首页。
(2)文章接收邮件完整截图;
(3)文章、专利(需要以全文形式提交)。
2.请参评同学将个人填写的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材料汇总至各班负责人。每位参评者的电子版材料单独打包在一个文件夹里,以参评者姓名和班级命名,最终各班整理到一起以压缩包的形式提交;纸质版材料需要装订。同时各班需要将所有参评者的《化学与化工学院2021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信息统计表》汇总至一个Excel表格里。
3.各班最终汇总的纸质版材料于10月7日21时前交至化学新楼601(可电话联系康同学15755433627),电子版汇总材料发至邮箱sdhyxsb2016@163.com,需备注清楚年级及班级。
4.请参评同学务必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规定时间过后将不再接受任何申请。
附件1:《化学与化工学院2021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信息统计表》
如有疑问可联系:郭同学15668353379 鲁同学17863202589
红宝石活动优惠大厅hbs
2021年10月4日